烟台理工学院图书馆文献借阅管理办法
图书馆是学校文献信息中心,肩负着文献收集、保存与利用的任务,为维护图书馆工作秩序和广大读者的整体利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借书证办理
1、借阅权限的开通
公司及学校教职工在制卡中心办理“一卡通”,图书馆将制卡中心的教职工信息导入图书馆管理系统,即可开通教职工“一卡通”图书借阅功能。
学生入学后,由教务部提供学生信息给制卡中心办理“ 一卡通”,然后图书馆将制卡中心的学生信息导入图书馆管理系统,即可开通学生的“一卡通”图书借阅功能。
2、借阅权使用费用
教职工及学生除办卡费用外,不收取任何使用费。
3、“一卡通”的补发与换发
(一)补卡:“一卡通”丢失后要立即挂失,挂失的途径是:先到图书馆社科图书借阅室挂失,然后,再到制卡中心挂失。挂失后的“一卡通”包括图书借阅在内的所有功能将不能使用。挂失确认后,可在制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。
(二)换卡:读者的“一卡通”因破损等原因而无法正常使用时,需办理换卡手续,换卡费用在制卡中心缴纳。
4、“一卡通”的使用
“一卡通”是读者在学校图书馆的凭证,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二、书、刊借阅
1、读者凭本人“一卡通”或有关证件方可入馆,本馆的书刊全部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。
2、各阅览室书刊未办理借阅手续,或未经许可不得携出室外,否则按偷书处理。
3、借书册数:教职工和学生均20册。
4、借阅期限:教职工和学生:所有类别图书借期均为60天。
图书过期每天每册交纳过期图书使用费0.10元;在节假日到期的图书,在开馆一周内(周一至周五)及时归还免收过期使用费;在假期中到期的图书,必须在开学二周内(周一至周五)归还免收过期使用费。超过规定期限归还,过期使用费从应归还之日连续计算。
5、请爱护书刊,在借阅书刊时认真检查,发现有圈划、水渍、墨渍、油渍、缺页等污损情况,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加盖印记,否则,在还书时发现,则由借阅人负责,按书刊价格视其损坏程度交纳图书损坏赔偿金(每页2元);如果损坏严重按丢书处理。
6、丢失图书。如果本人能购到同一版本或更新版本(多卷书必须是同一版本)且无污损的正版书刊赔偿时,每册需补交分编加工费10元(购书要有购书凭证),否则,按以下办法交纳丢书赔偿金:出版年或印刷年在2000年以后(含2000年)的图书,按书价的2-5倍交纳;出版年或印刷年在1999年以前(含1999年)的图书,按书价的3-6倍交纳;丢失外文图书按书价的4-10倍赔偿;丢失孤本书、工具书、特藏书等珍贵图书,按书价的10-20倍赔偿。多卷书刊丢失一册者,有单价则按单价计算;无单价则按平均书价的单价计算。
7、偷窃图书和报刊者,视情节轻重处以停止其使用图书馆三个月的处罚,及至取消其利用图书馆的资格,同时给予所偷书刊原价的5—20倍赔款处理,并处以馆内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,报请学校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。
8、对勇于制止和举报毁坏、偷窃书刊等不良行为者,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9、“ 一卡通”的借阅权限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外借。如有持他人“一卡通”入馆的,一经发现,即扣压其本人和借用的“一卡通”至少半个月。凡捡到他人“一卡通”而持卡借书者,一律按偷书论处。
10、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而不服从管理者,从重处罚。
11、以上各种赔款,全部上交学校财务。
12、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、图书馆负责解释。